日前,四川通江一中学李姓老师因为利用节假日时间兼职送外卖引发网络热议。最新的消息是该李姓老师已经辞去兼职工作,回归教育本业。
其实,目前社会上从事兼职工作的群体很多。前一段时间就有报道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当地政府的回应也很暖心,并不属于违纪行为。
为何作为教师,其利用业余时间从事
兼职工作备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呢?说到底,还是和教师职业的特点有关系。在人们印象中,教师作为为人师表的表率,却抓紧一切机会兼职挣钱,这样的观念还能为人师表吗?况且兼职挣钱,能做到一点也不影响本职工作吗?说到底,还是担心影响到自己孩子的教育。
其实,产生这样想法的人群都是典型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换做现在通俗的表达就是以圣人的标准要求别人,却以贱人的标准要求自己。老师利用业余时间兼职挣钱,不但不能证明老师一心向钱看,反倒说明老师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用自己的劳动,自己的时间去兼职挣钱,这不正是作为教师应该向学生教育的内容吗?
至于说有没有影响到本职工作,大家也没有必要做有罪推定。首先该李姓老师利用的是业余时间,并没有占用上班时间。另外,影响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还是要看该老师的教育教学成绩,要看学生的反映,其他人在这个问题上根本就没有发言权。
当然,最关键的问题是,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根本就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教师兼职不应该受到任何人的非议。
教师从事兼职工作,其本质就是法律上的非全日制用工行为,在法律上是完全允许的。当然,行业内对教师从事兼职工作有一些禁止性规定,比如教育部就明确要求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老师们在从事兼职工作时只要不违反这些规定即可。
当然,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老师不用从事兼职工作的同时,也能拥有较为体面的生活。因为只有这样,老师们才能专注教育教学工作,把学生教育好。老师好,学生好,家长好,这是一个良性循环;反之,老师不好,学生不好,家长不好,这是一个多输的局面。国家如果能把这个关系理顺,那就最好不过了。
因此,对于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既然法律都不禁止,我们每个人就没有必要多说什么。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每个人都有利用自己的时间从事兼职工作的权利,不仅仅是老师有。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对老师有那么一点宽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