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20年6月底,余浩(化名)在美团外卖某站点应聘
兼职外卖骑手,并交纳779元押金,没多久提出离职,但押金迟迟未退还。同年9月,因多次协商押金退还事宜无果,余浩决定报复美团外卖,网购500毫升医用酒精1瓶、200毫升打火机充气罐3瓶。2020年10月1日晚22时许,余浩用准备好的医用酒精、打火机充气罐点燃停放在该处的带有外卖标志的电动车3辆,见电动车着火后,离开现场。
放火点紧挨居民楼和宾馆,附近有其他车子,居民楼外有电线,着火点附近道路狭窄,消防车辆无法通行。幸好附近群众发现及时并报警,22时30分左右,消防队员与现场群众一起将火扑灭,所幸无人受伤。
10月20日余浩被刑事拘留。在被送往刑拘时,他对民警说:“真后悔,解决问题应该用法律手段,真是把自己害了。”
律师提出,余浩的行为即使构成放火罪,其为在校大学生,没有前科,主观故意是报复和泄愤,犯罪情节较轻,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事发后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建议缓刑一到两年。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余浩因民事纠纷为泄私愤为放火,购买并利用助燃工具在居民楼楼下放火焚烧电动车,具有放火的故意和具体行为,放火点环境复杂,紧挨居民楼和宾馆,且道路狭窄不利于灭火机械设备及时到达作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酌情可以从轻处罚。余浩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可以宣告缓刑。近日,法院判决其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