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大四学生小何即将毕业赴外地工作,但之前她在巢湖市博文教育中心(辅导班)兼职的4、5月份的工资却拿不到。双方还为此闹得很不愉快。昨天傍晚,记者赶到辅导班采访时,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小何自愿放弃5月份工资作为辅导班的补偿。
小何从去年9月份开始,在巢湖市博文教育中心的辅导班兼职做教师,主要从事小学语文辅导工作。大学毕业在即,她在外地找到了一份工作,准备从6月份起不再兼职了。当她向辅导班提出辞职时,辅导班要求其将本学期的课上完,否则不予结算工资。为此,小何拨打了本报投诉热线2110110。
接到热线后,记者很快赶到该辅导班。该辅导班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小何因为辞职的事情,与辅导班闹得有点不愉快。上周日突然不来上课,而且还带来了一帮同学找到辅导班“闹事”,影响了教学秩序。对于如何解决此事,该负责人提出了三种方案:继续代课至期末,给小何发全额工资;或者小何找同学代课,通过试用期后,先发4月份工资,等期末后,再发全额工资;或者只发4月份的工钱。最后,小何自愿选择了第三种方案。照小何自愿选择的第三种方案,她只拿到4月份的805元工资,5月份工资则作为辅导班相关的经济赔偿,不予结算。事后,小何向记者感慨:“校园外面的事情复杂多了,马上就要大学毕业了,找工作真得多长个心眼。”
针对此事,记者曾向巢湖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该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学生因为还未毕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只能算是劳务关系,而不能算“劳动关系”。他表示,该事件超越劳动监察投诉受理权限之外。随后,他向小何建议,有三种方式可以维权:通过法院起诉维权;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通过媒体舆论监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