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你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我的脑袋嗡嗡作响,过了许久仍没能从“犯罪嫌疑人”这个刺耳的词语中清醒过来,我只不过是想找份兼职,帮家人们分担下生活压力,事情怎么会变成这样?
我陷入了深深地自责……
(一) 山穷水尽
我来自黔东南地区的一个小乡村,在县里的职业学校上学,再有不到一年就要毕业了。父亲患病不能工作,母亲一个人养着整个家。为了凑够我的学费,两个在外打工的姐姐经常打钱给我,让我的学校生活不至于窘迫。虽然生活并不富裕,但一家人和睦相处,日子倒也快乐。网络图
然而2020年10月,父亲的病情急剧恶化,打破了一家人平静的生活。为了给父亲看病,我们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甚至借了外债。看着家人紧锁的眉头,我心急如焚,想着一定要赚点钱帮家人分担压力,但我只是一名学生,哪里能找到赚钱的方法呢?
(二) “柳暗花明”
就在我犯愁的时候,一个叫“佳佳”(化名,已另案处理)的人找到我,说让我找同学办手机卡,然后拿手机卡找他换钱。我曾问他,要这么多卡做什么,他神秘兮兮地告诉我说要用来网络赌博,让我别声张。
虽然知道他们这样做肯定是不对的,但我总觉得自己没有直接参与赌博,只是单纯地办卡算不上犯罪,加之报酬丰厚,最终决定接下这份“兼职”。我不断安慰自己,这事儿既不影响学习,还能自己亲手赚钱,何乐而不为呢?
后来,“佳佳”给我讲解了办什么样的手机卡、报酬情况以及一些“注意事项”。根据他的“业务指导”,我以注册微信、QQ等理由,以每张200元左右的价格发动自己的同学实名办手机卡交给我。短短一个月的时间,我找了十多个同学共办理手机卡七十余张,随后又将这些手机卡以300元左右的价格卖出,共赚取利润1000余元。看着到手的人民币,我仿佛看到了未来的希望。
(三) 梦醒时分
巨大的喜悦与激动冲淡了我最后的一丝不安,赚到“第一桶金”的我,沉迷在带着同学一起发财的黄粱美梦中,全然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2020年11月初,我被警察抓获,被押上警车的那一刻,我的大脑一片空白。
“只是找朋友多办几张卡而已,又不是去做坏事。”过去我一直都是这么安慰自己的。但是经过检察官的耐心解释,我幡然悔悟,原来正是因为有无数的像我这样大量倒卖手机卡、信用卡的人存在,才给了上游电信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让无辜的人遭受损失,甚至家破人亡。直到这时我才明白自己早已铸成大错,站在了助纣为虐的一方。
(四)重新出发
我感到沮丧和绝望,我觉得自己这辈子一定是完了。这怎么对得起供我读书的家人,对得起自己这么多年的寒窗苦读?一时间,我万念俱灰。但后来有一位检察官姐姐来了,她告诉我,法律是严肃的,但同时也是有温度的。维护公平正义的方式有很多,惩戒不是唯一手段,通过教育、感化等手段,唤起人性的温暖,帮助像我一样犯了错的少年改过自新才是最终目的。念在我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又是在校学生,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后,决定对我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为我设定6个月的监督考察期限,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这段时间内表现良好的话,将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经历了这些之后,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一切行为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做人还是得脚踏实地。作为家里将来的顶梁柱,我应该承担起这个家庭的重担,但一定要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而不是走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