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一90后女子方某某多渠道发布虚假
兼职刷单广告信息,招揽新人成为刷单会员,赚取非法提成,不到一年时间致30余人被骗。日前,休宁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方某某退出的诈骗款人民币一万九千三百六十四元,依法发还各被害人。
记者查询判决书获悉,2018年4月,被告人方某某经熟人介绍加入网络刷单平台。该活动平台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大量投放“网络刷单”广告及赚取的佣金截图,引诱他人加入,并收取参与人399元、599元的代理保证金,承诺刷满一定任务数量即可返还,同时设置难以完成的月度刷单任务,使得会员交付的保证金实际难以返还。之后,该平台鼓励新会员发布刷单广告,拉人入会赚取提成,拉人的会员可升级为“客服”,“客服”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从下线缴纳的保证金中按人头赚取提成。
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方某某明知该活动平台系骗取保证金,仍为赚取非法提成,通过本人微信、QQ发布兼职刷单广告信息,招揽新人成为刷单会员。其中,新会员缴纳599元保证金,方某某可以提成300元;新会员缴纳399元保证金,方某某可以提成200元;如方某某招揽的会员再发展下线其还可以获取相应提成;方某某直接发展的会员保证金均直接汇入其本人实名注册的支付宝账户。
经核实,方某某上述支付宝账户直接收入11笔399元的保证金及25笔599元的保证金,诈骗金额共计19364元;方某某从中非法获利9700元。
被告人方某某于2020年5月13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方某某明知涉案刷单是为骗取保证金,仍通过微信、QQ等向不特定人群发布刷单广告,致30余人被骗,其犯罪情节较重,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大。被告人方某某是初犯,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全部诈骗款,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