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平均工资增14%工资确定需平等协商
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青岛市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12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1%,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5%。30日内落实实施方案企业应按照 《关于同步推进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青人社字〔2012〕79号)要求,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并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表》。应于2013年4月底前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2013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及2012年工资指导线履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工资确定需平等协商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工会组织建设等因素,通过工资协商落实工资指导线。工资协商可采取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协议、签订集体合同、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企业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工资等六种方式进行,确定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岗位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等职工关心的问题。企业应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增长水平,发放职工工资,主动接受企业工会及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执行。一旦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应安排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落实方案须及时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严格审核企业填报的《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表》中的2012年工资总额与企业在劳动工资网上备案系统工资导(录)入模块中导入的2012年工资总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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