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劳动合同保障的情况下,学生暑期兼职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东励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文杰指出,7月5日国家人社部起草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有规定:“学生暑期兼职全日制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勤工助学或者实习,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应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规定。”
郑文杰建议,学生在打工兼职时应选择有成熟规章制度的正规企业或事业单位,最好签订书面合同,虽然不属于劳动合同,但有利于学生维权。